高速公路管理局清障车采购项目招1清障车报价

  受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清障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清障车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需求:(详细参数见第四章)

  包重型清障车(吊台回转)2台;

  02包平板背托托拖型清障车2台;

  本采购项目共分二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每合同包技术要求中所列的附件与品目中的货物一同报价,如若品目中货物报价不含附件商品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要求产品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代理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所投产品)及生产企业的授权书;

  3.提供所报产品有效的公告批次证明文件及国家工程机械、汽车车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清障车报价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2.方式: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或到网易邮箱下载:

  表》:在下载的采购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投标人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52)。

  本表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领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省采购中心,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人民币1万元,02包人民币0.3万元。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3日16:00(节假日除外)

  银行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

  现金交纳:

  投标人(

  报价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报价)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报价)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取收据。

  五、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季方

  中心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地址: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

  “由于地址不明等原因,本网使用部分文字、摄影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相关权利人可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协助解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邮编:100007,电话:010-68003887(转),传真:010-6800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