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走公心的“天价”岂能一罚了之

  日前,处置一起车祸,广州花都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竟然开出了6万元的天价吊车费用。22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回应了对“天价收费”的质疑,称冒死清障应有高回报。经了解得知其救援业务由大公司转包得来,同时其是交警指定的救援单位,但警方又称拯救队经营与警方无关。日前,该事在广州市物价局介入协商下最终以车主缴纳13000元后双方和解,所涉拖吊单位因未明码标价被罚款5000元。(2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天价拖车费”闹剧推演至今,公众更为盼望将其间所存的多处监管缺漏公之于众,找出形成“天价”的制度根由,并尽快让“天价”回归正常,使被拯救单位强行拖走的交管部门的“公心”重新归位,以期填补失魂落魄的肌体。但现在看来,有沿“一罚了之”的路径行走这势。拖吊一辆车,竟收费6万之巨,这几乎是接近一辆新轿车的车价了。这岂不是怪事?当然,我们知道,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早就不断曝出高额数目,只是没有如花都区这起天价拖车事件这样“高得离谱”罢了。

  而此类事件尽管每次曝出,都得到公众广泛批评:交管部门权力寻租,与交通拯救队“合谋”捞取暴利,交通拯救队在交管部门的支持下形成垄断架势,并趁机向遭受事故之痛的车主打劫……但口诛笔伐就像风吹过,黑心暴利的食客们并不在意,你骂算你狠,我继续暴饮暴食故我牛。于此,才有交通拯救队队长的“冒死清障应有高回报”之说。乍一听队长这番高论,感觉他们在高速路上不是去吊车清障,而是上前线打鬼子,头上是子弹飞,身边是榴弹响。照此荒唐逻辑推演下去,那交警上路执法,身边车子飞,是不是也该收取高额执勤费呢?矿工千米深井下,安全保障设施又较弱,矿工的作业那才叫高危,是不是也该获得高回报呢?

  道路清障车报价所以在我看来,这名队长这番“冒死论”不是情急之下脱口而出的雷人之语,而是他本能地想要掩盖这一因特殊垄断而获取暴利的根本问题。在这名队长心中,本以为这种“垄断”是天然的、合法的,孰料被人手指一捅,这层窗户纸就破了——这份“冒死业务”根本不是法律正常赋予的正当行业,而是通过非法的、灰色的路径从权力部门那里“承包”过来的。要维护这条获利路径,就需用金钱去铺路。金钱从何而来?还不是从发生车祸的车主身上去取。如此,才有“承包商”一路妖性加价拖车,“发包商”长期“掉眼皮”的怪圈出现。

  实际上,车辆救援,日本地震对我国进口领域的影响。是一项公共服务,费用应由政府制定。而且公路清障施救,理当回归公益性。因为公路清障施救本属公安交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此切分出一大块能赚钱的部分转包给商人去任性加价拖车,显属政策迷航与监管失职。即便公安交管部门将“路外作业”引入市场运作,拖吊费的多少,也应在政府制定的价格范围内,由车主与拯救队协商议定。一旦有天价拖车行为发生,作为监管者就理当及时制止,甚至从拯救队手中收回外包的“路外作业权”。这样做,才是有关部门认真对待这起“天价拖车”事件的应有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