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认定:新城公司确有违规收费

  ■“高速路上翻车被索6万拯救费”追踪

  既然发生了救援事实,杨刚该交的费用还是要交,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解决。

  ———黄景生(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我们没有将救援业务转包给新城公司,两家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让新城公司去拯救是交警部门的选择。

  ———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行政部一名负责人

  新城公司的经营行为与警方无关。交警只负责“通知取得救援资质的单位到车祸现场完成清障工作”。

  ———广州交警高速二大队谭警官

  昨日,省市两级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以及物价部门对花都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下称新城公司)开出6万余元高速拯救费一事进行了调查。花都区物价局副局长周向东向记者证实,新城公司确实具有收费许可证,但在2010年3月底没有提交相应的年审资料,因此目前新城公司持有的收费许可证属无效证件。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黄景生则表示,新城公司存在违规收费,并且还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可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此外,南都记者调查了解到,通过投标取得杨刚货车出事的高速路段吊拖车救援作业资格的公司为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行政部一名负责人否认将救援业务转包给新城公司,称两家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仅仅是交警部门的选择。

  新城公司吊拖车已清场

  昨日上午10时许,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黄景生带队前往新城公司进行调查,此时新城公司停车场内的吊拖车已经全部开走,拯救队长周记良表示,由于租期到了,办公室正准备进行搬迁。

  道路清障车报价周记良向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解释称,杨刚的车辆有一半翻出路面,因此才根据“双方协商”的原则进行要价,而且当时已经通过电话和车主取得联系,车主在电话中也同意了先拯救后议价。

  黄景生表示,首先要弄清楚是路内还是路外事故,如果是路内事故,必须无条件执行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但如果是路外事故的话,就需要双方协商,物价部门无法监管。

  黄景生表示,即使是路外事故,目前6万多元的收费也确实偏高,主要原因可能与春节期间请人难、吊车车主要价太高以及高速路面作业危险有关。

  “新城公司没报备,我们不知情”

  新城公司是否具备收费资格?昨日下午,花都区物价局副局长周向东称,新城公司确实具有区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也是在花都区办理了收费许可的唯一一家高速公路救援公司。

  周向东出示了新城公司办证时提交的工商营业复印件,上面显示,新城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实包括拖车运输服务一项,但其有效期是到2009年7月5日。而周记良向南都记者出示的最新工商营业执照上却显示,新城公司的经营范围只有普通货运一项。

  对此,周向东表示,新城公司经营范围在发生变化时,并没有向物价局报备,因此物价局不知情。此外,新城公司的收费许可证在2010年3月底也没有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年审,因此属于无效证件,将不允许其继续收费。

  市物价局:新城公司确有违规行为

  省市两级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十分重视,已派出专人跟踪督办此事。广东省治理三乱督查队李科长表示,事件目前仍在调查取证。

  广州市物价局局长黄景生在检查后表示,从检查情况来看,可以肯定的是该公司列出的拖车费用2300元存在违规,收费超过标准。另外该公司没有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湖北程力汽车2011年最新汽车免征公告目录。按照价格法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

  黄景生表示,广州市物价局将会敦促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调查

  个体户如何取得救援资格?

  南都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新城公司注册资本仅2万元,经营范围限于“普通货运”,性质为个体户。一个仅获得“普通货运”营业执照的个体户从谁手里搞到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的资质?

  “拖一辆违章车补贴75元”

  广州市物价局和花都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物价部门不负责新城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查,只看他们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拖车运输”服务这一项。花都区物价局副局长周向东还称,物价部门只负责审查新城公司的收费许可,具体做法是在年审的时候进行查账,审查公司有没有违规收费。

  新城公司拯救队队长周记良则表示,新城公司拯救队负责京珠高速花都段、北二环高速以及街北高速车辆救援,但参加政府招投标并中标的“车辆救援公司”并非“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而是另一家大企业,“新城”从这家企业承包了部分高速路段的车辆救援业务。

  周记良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还称,因业务属转包,“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与政府之间并不存在“交易”,拯救队的收入不需要跟政府分成。不仅如此,因“违章车辆拖曳不许收费”,政府每年还要倒贴给拯救队一笔钱,“拖一辆违章汽车补贴75元”。

  中标公司:我们自己都吃不饱,怎么可能转包?

  周记良并没有透露这家中标企业的身份。不过,南都记者从政府网站查到,2009年1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委托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拖吊车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其中包组一划定的范围为白云二大队、流花大队、高速二大队(说明:高速二大队只包含广清、北二环、京珠、街北、北三环等高速公路辖区)。同年3月2日,中标结果公布,由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中标(下称交通拯救公司)。

  昨日下午,交通拯救公司行政部一名负责人对此予以回应,称他们公司的确是中标公司,但与新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转包行为。

  这名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只在行政执法及有车辆违章的情况下才通知交通拯救公司出车,“一般的事故交警都不找我们,而是由他们就近找一家,至于就近的标准怎么选,这我就不清楚了”。该负责人还称,交通拯救公司现有救援业务都不够,因此不可能将这一业务分包出去。

  对于新城公司的收费问题,这名负责人则称,目前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实低于市场标准,因为处理特大交通事故需要更高要求的吊拖车辆,收费自然就高了,“但也不可能高于6万,6万确实高了”。

  交警称拯救队经营与警方无关

  交通拯救公司称选择新城公司作为救援公司的是交警部门,这与此前南都记者采访交警时的说法相矛盾。

  前日下午,广州交警高速二大队一名谭姓警官称,新城公司的经营行为与警方无关。他表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业务的招投标是由市政府主导的,交警只负责“通知取得救援资质的单位到车祸现场完成清障工作”。

  据介绍,依照惯例,对于影响交通的“路内事故”,由警方通知拯救队实施清障,力求道路尽快畅通;对于不影响交通的“路外事故”,交警也会通知拯救队到场,但车主对拯救队的收费不满,可以拒绝,然后自己雇请人员、设备清理现场。

  采写:南都记者李能忠马小六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