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物价局介绍,今年2月13日,一辆从成都运载三聚氰胺经广州的集装箱车在广州市花都境内的京珠高速公路翻车。当时应交通事故处理单位的要求,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前往事故发生点进行拯救作业,并从广州市外请两辆30吨吊车进行起吊服务。
在车主处理完相关的善后事宜后,前往停车场提取事故车辆,该拯救单位开具了一张60719元的缴费清单,要求车主缴费,其中包括两辆吊车的吊车费共计45000元、拖车费2300元、转运费4辆车合计8000元、搬运费4次合计4000元,清场费300元、仓管费2天合计1000元,过磅费119元。对此,当事车主认为费用过高,故而不同意缴费,并向媒体投诉予以曝光。
事故发生后,物价部门介入检查发现,事故车辆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拖头为7.4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其后牵引的是集装箱车,集装箱内装货物30吨。事故发生后,拯救单位将该车吊起,并从机场北拖到钟落潭,大约25公里。
道路清障车报价据《南方日报》报道13日一起车祸后,广州市花都区一交通拯救队向车主开出了6万元的天价费用。22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周记良回应了对“天价收费”的质疑,他认为“6万元交通拯救费有凭有据”“拯救队冒死清障、抢救交通,湖北程力威牌吸粪车和吸污车的区别。收费高合情合理”“物价局条例太落后,应修订”。
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开给“粤BJ4015”驾驶员杨刚的“交通拯救费用清单”里,吊车费一项高达4.5万元。广州市物价局曾规定:“15吨以上货车10公里以下的拖车费是650元,吊车费为1440元,因起吊15吨以上货车难度大,吊车费可适当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能超出50%。”
周记良回应,以上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面内车辆救援工作”,但13日的车祸中,杨刚的货车有一半车身冲出了路肩,依照物价局规定,应属“路外作业”,此类交通拯救,物价局没有划定收费上限,起吊费用应由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