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4日,吴老先生6岁的外孙私自拿了100元现金到某小卖部购买遥控玩具车,吴老先生认为外孙年幼无知,交易行为与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且监护人不知情,购买行为无效,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以“无强制购买行为、商品为明码标价、其价格和质量没有欺骗行为,商品售出并拆封使用便无法再卖”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协商无果。吴老先生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
经调查,情况属实,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工商部门认定其外孙购买价值100元的遥控玩具车行为,不适应该年龄和智力水平,且此消费行为事前未征得监护人同意,无监护人陪同购买,属无效交易。目前,商家已收回商品并全额退款。
【提醒】家长(监护人)应对儿童进行正确消费观教育,对比真空胎_钢丝胎_尼龙胎的区别,性能区别。不要给过多零花钱,不把钱财放在儿童易取之处,儿童购买喜爱商品应先征求家长意见或陪同购买等;如遭遇未成年人购物纠纷,家长(监护人)、经营者均不得伤害儿童身心健康,家长尽量保留凭证及时依法;经营者应留意观察消费者身份,如遇未成年人、智障或其他“特殊”消费者,应谨慎出售商品或进行消费服务。
领会“三包凭证”定义问题商品得到退货
2010年1月8日,安顺市农村消费者赵先生的农用三轮车在购买15天内,该车发动机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拿出购物小票提出换货或维修,经销商以“没在保修卡上签字,购物小票不是三包凭证。”拒绝要求,交涉未果,消费者拨打12315申诉。
经核查,情况属实,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商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责令经销商按原价一次性退清消费者购车款6300元。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第五条没有肯定“三包凭证”具体形式,规定“三包凭证”,是产品售出时,销售者提供的对所购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单据或证明。即,只要能证明产品购买时间、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都属于“三包凭证”,消费者可据此依法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本案例中,商家以消费者“没在保修卡上签字,购物小票不是三包凭证”为由,属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提醒】“三包凭证”中,保修卡仍为消费最为重要的凭据,保修卡上须详细填写以下项目:维修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故障现象及维修要求;维修材料的产地、规格和型号、销售价格、数量、维修费用、维修时限和保用期限、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此外,产品维修后,维修者应出具维修保用凭证,注明维修产品故障现象、原因、修好时间、更换零配件的名称、维修费用、保用期限等事项。
规范订票中介行为保障出行消费权益
清障车价格2010年2月18日上午,苏女士拨打某机票代理中介机构订购2张机票,同时,打款2660元至指定账户后接到信息回复“02月21日,08点40/11点35,贵阳龙洞堡至北京首都,乘客苏;2月18日。”
但是,2月21日消费者抵达机场更换登机牌时,被告知“满员”不能按电子票面约定登机,消费者拨打12315提出赔偿要求。
12315指挥中心立即通过“绿色通道”将该案件横向直接分流至该机票代理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责令调查办理。
经查,过失方为中介机构,该中介机构根据《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由于航空公司及其授权代理人超额售票,导致旅客不能按时登机的,应尽快安排转乘其他航班。能当天转乘的,航空公司免费提供餐食,并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实付票价的10%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规定,立即与航空公司协调,并于当日下午安排头等舱位让苏女士成功出行,并按消费者选择的“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进行机票折扣。
【提醒】涉及机票代订、酒店代订等方面的申诉,在12315来电中占一定比例,如果不是因订票中介的过失造成出行消费侵权,消费者可向民航局投诉或走司法途径。《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变更、取消或延误,应在20分钟内向旅客作出说明解释,并尽快安排旅客成行,或免费安排餐食和休息。虽能当日成行,但延误超过4小时的,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1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次日成行的,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2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
由于航空公司及其授权代理人超额售票,导致旅客不能按时登机的,应尽快安排转乘其他航班。能当天转乘的,航空公司免费提供餐食,并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实付票价的10%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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